GB 20936的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到100%的探测器。
GB 20936.4-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12-30,并于 2010-02-01 实施。
GB 20936.4-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35 防爆电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20936.4-2008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于 2017-12-29 00:00:00.0 变更为 GB/T 20936.1-2017 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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