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 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50 Hz/60 Hz的1 000 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 V(有效值,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或≤50拉v(脉动直流电源)。 注:50 V额定输出电压极限值符合IEC 60449中电压区段I的要求。 装有过热保护装置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 作为设备中线路的一部分的固定独立式安全特低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 性能要求在IEC 61047中给出。 作为灯具部件的插入式转换器参照灯具标准的补充要求,可视为内装式转换器。
GB 19510.3-2004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4-05-10,并于 2005-02-01 实施,于 2010-12-01 废止。
GB 19510.3-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4 灯具附件,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99 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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