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2005 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 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 , 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 ,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V. 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 ( 包括一个风扇〉 , 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抽油烟机可以被使用在一种或多种不同或相同形式的器具上方。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GB 4706.95-200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8-12-30,并于 2010-04-01 实施。
GB 4706.95-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Y68 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120 家用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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