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 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MH/T 3012.5-2008由行业标准-民用航空 CN-MH 发布于 2008-10-20,并于 2009-02-01 实施。
MH/T 3012.5-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55 航空器维护与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100 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
* 在 MH/T 3012.5-200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MH/T 3012.5-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由 MH 3145.75-2001 变更而来。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