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药物残留检测的抽样准备、抽样、抽样记录、样品保存及运输、样品处理、样品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水产苗种进行违禁药物残留检测,不适用于对水产苗种的检疫及物理性状等的检验。
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由国家农业标准 CN-GB-NY 发布于 2009-04-23,并于 2009-04-23 实施。
农业部1192号公告-1-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51 海水养殖与产品,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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