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杨传堂 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
明确符合要求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载,未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同时,对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作出明确要求,以保障运输安全。此外,《办法》明确不是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及诊断用放射性药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装备的安全管理。...
经专家论证后,2016年4月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通知,允许符合要求的规定数量内的二氧化碳气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豁免其关于运输企业资质、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同时会同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联合制定《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指南》,倡导行业自律,确保气瓶在搬运、道路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安全操作以及必要的应急措施等。...
第八条对设置不合理以及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必要的合并、调整或关闭等措施。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重,管理难度大,相关企业必须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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