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水生动物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进境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 ...
本次研讨会,是两岸首次专门针对水生动物质量安全管理举办研讨会。通过研讨,增进了双方对各自水生动物管理法规、管理体系和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的了解,有利于深化两岸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领域的进一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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