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及监测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控制。
DB11/ 502-2008由北京市地方标准 CN-DB11 发布于 2008-7-24,并于 2008-7-24 实施。
DB11/ 502-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8 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10 固态废物。
DB11/ 502-2008 于 2013-01-01 变更为 ASCE 12-13, 13-13 AND 14-13-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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