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551:2009
轨道交通.铁路车辆.缓冲器

Railway applications - Railway rolling stock - Buffer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10)


EN 15551:2009 发布历史

EN 15551:2009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9-03-01。

EN 15551:2009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5.060.01 铁路车辆综合。

EN 15551:2009的历代版本如下:

 

该欧洲标准定义了在与其他可互操作的机车车辆的耦合接口处使用缓冲器和螺纹耦合的车辆或装置对行程为 105 mm、110 mm 和 150 mm 的缓冲器的要求。 它涵盖了缓冲区的功能、接口和测试程序,包括通过失败标准。 注:通常,货车和机车使用行程为 105 mm 的缓冲器,客车和机车使用行程为 110 mm 的缓冲器,货车使用行程为 150 mm 的缓冲器。 它定义了不同类别的缓冲器、空间包络、静态和动态特性以及能量吸收。 它包括一个计算方法来确定缓冲区头的最小大小,以避免缓冲区之间的覆盖。 它定义了弹性系统的静态和动态特性。 它还根据 RID 定义了仅适用于罐车的带有集成防撞元件的缓冲器(防撞缓冲器)的要求。 该欧洲标准的要求也适用于机车和客车,它们必须满足 EN 15227 对于仅在正常使用中的缓冲器的耐撞性要求。 EN 15227 中定义了能量吸收功能的特性,并且根据 RID 第 7 条中规定的罐车要求不适用于机车和客车。 对角缓冲器不包括在本欧洲标准中。 对于必须符合防撞要求的车辆(根据 EN 15227 的机车、出租车或客车,根据 RID 的油罐车),通常是防撞缓冲器(具有可变形外壳和/或需要在安装法兰上开孔的缓冲器) )或使用形成由特殊缓冲器(例如中间凸缘缓冲器)和变形元件组成的组合系统的一部分的缓冲器。 对于这些类型的缓冲器,互操作性是可能的,但不需要与货车缓冲器互换,因此5.2(车辆固定和互换性)、5.3(缓冲器尺寸)的要求不适用,5.4(车辆缓冲器的机械特性)的要求不适用。 缓冲区)和 5.6(标记)的适用有限制。

标准号
EN 15551:2009
发布
2009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5551:2017
当前最新
EN 1555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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