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代换表只适用以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钢热轧圆盘条为母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两面月牙形横肋的钢筋。本代换表适用于不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钢筋混凝土楼板。本代换表适用于I级钢配筋及冷轧带肋钢筋配筋之间的相互代换;亦适用于不同直径冷轧带肋钢筋之间及采用单筋配筋与并筋(不超过两根)配筋之间的相互代换。
DB15/T 373-2002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 CN-DB15 发布于 2002-8-1,并于 2002-8-20 实施。
DB15/T 373-2002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30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60.01 建筑构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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