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25:2009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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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制造厚度不超过 150 毫米的钢板形式的固定海上结构的可焊接结构钢的要求。 它还规定了最大厚度为 63 毫米的型材,但以轧制状态交付的型材除外,该型材的厚度仅允许最大为 25 毫米。 规定了厚度不超过 40 毫米的无缝空心型材和厚度不超过 20 毫米的高频电阻焊接空心型材。 如果保持本欧洲标准的技术要求,则可以商定型材和空心型材的更大厚度。 对于板材,厚度限制为: S355G2+N、S355G5+M,- 不超过 20 毫米 S355G3+N、S355G6+M- 不超过 40 毫米 S355G7+N、S355G8+N、S355G9+N、S355G10+ N- 150 mm 以内 S355G7+M、S355G8+M、S355G9+M、S355G10+M- 100 mm 以内 S420G1+QT、S420G1+M、S420G2+QT、S420G2+M- 以内100 mm S460G1+QT、S460G1+M、S460G2+QT、S460G2+M - 100 mm 以下 该标准适用于海上结构用钢,设计用于海上作业,但不适用于制造海底管道、立管、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和其他公用设施。 它主要适用于北海区域,但也可适用于其他地区,前提是适当考虑当地条件,例如温度。 对于由焊缝熔焊板材形成的空心型材,本欧洲标准仅涵盖板材材料的要求。 规定了高达 460 MPa 的最小屈服强度以及低至零下 40 ℃ 的低温冲击性能。 该欧洲标准适用于工厂交货或来自商家库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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