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在施工或拆除作业期间作为施工和拆除场所的临时的装置,举例如下: ——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 ——维修、改修、扩建或拆除现有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某些部分的工程; ——公共设施工程; ——土方工程; ——类似上述性质的工程。 这些要求适用于固定的或可移动的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由GB 9089系列标准所包括的装置,在这种场合的设备涉及与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相类似的设备。 ——在施工现场的行政场所(办公室、更衣室、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等)的装置,对这种场所,适用应用GB(GB/T)16895的第1部分至第6部分通用标准。
GB 16895.7-200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9-04-21,并于 2010-03-01 实施。
GB 16895.7-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7 建筑电器与防火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40.50 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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