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机械产品高海拔环境条件的环境参数及其严酷等级。 本部分适用于1000 m~5000 m高海拔地区使用的一般用途的机械工业产品。包括农机具、内燃机、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石化通用机械、电工产品、仪器仪表、机床工具、通用零部件、重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海拔地区存在爆炸危险介质、矿井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机械产品。
GB/T 14092.3-200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9-05-06,并于 2009-11-01 实施。
GB/T 14092.3-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21 环境条件与通用试验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9.020 试验条件和规程综合。
GB/T 14092.3-2009 机械产品环境条件.高海拔 由 GB/T 14092.3-1993 变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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