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等17项通信建设规定的通知》(工信部通〔2009〕76号),您来信中提到的《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建议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咨询相关信息。近日热点:快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根据《暂行规定》,申请在南安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在省内有从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所必需的固定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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