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56-2:2004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4-07-22,并于 2004-07-22 实施。
BS EN 1756-2: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J80 起重机械,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53.020.99 其他起重设备。
标准 EN 1756 第 2 部分规定了 3.1 中定义的安装在轮式客车上的举升尾板设计的安全要求。 用于将残疾乘客装载到飞机和船舶上的车辆包含在该标准的范围内(尽管码头安装的升降机不包括在内)。 它还规定了尾板的验证以及使用时应提供的安全信息。 本文件涉及技术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第 4 条中列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在按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预期规范进行举升尾板操作时可能出现。 它适用于乘客尾部升降机: ——用于乘客上下此类车辆的目的; ——拟临时或永久安装在轮式车辆的内部或前部、侧面或后部; ——手动或电力驱动; ——配备一个平台来支持乘客,这些乘客可能是行人或坐轮椅的乘客,并且可能有服务员陪同。 登船和/或下船操作包括使用尾板提升和/或降低乘客,如果制造商特别批准,则可用作连接桥。 该标准涵盖了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按预期使用举升尾板时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 第 4 条列出了重大危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文件之日之前制造的举升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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