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for 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


标准号
GBZ 133-2009
发布
2009年
发布单位
卫生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当前最新
GBZ 133-2009
 
 
引用标准
GB 18871-2002 GB 9133 GBZ 120-2006 GBZ 167-2005
被代替标准
GBZ 133-20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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