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379-3:2004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4-09-14,并于 2004-09-14 实施,于 2012-04-30 废止。
BS EN 50379-3: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3 供热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91.140.10 中央供热系统。
该欧洲标准涵盖了设计用于通过测量家用和商业应用燃气加热设备的烟气参数来检查加热设备性能的设备。 该装置可以由不同的功能模块组成,这些功能模块可以单独测试是否符合本标准,并且根据不同的应用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 该设备应符合 EN 50379-1 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和 EN 50379-3 中的性能要求。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点读装置的性能要求,该装置设计用于检测特定燃烧烟气参数,例如气态化合物的浓度、温度和/或压力,用于决定是否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并调整烟气参数。 设备在维护期间。 本标准不包括以下设备: ——检查使用气体以外的燃料的装置; ——连续排放、安全监测和控制;以及 - 在具有国际载重线的船舶上使用。 注 1:当本设备在工业场所使用时,应遵守国家规定。 注2:设备可能包含本标准未涵盖的功能模块,例如烟点数量的测量(参见EN 267 的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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