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行业用,表面经阳极氧化和电泳涂漆(水溶性清漆)复合处理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电泳型材)。用途和表面处理方式相同的热挤压管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其他行业用的表面处理方式相同的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部分。
GB 5237.3-2004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4-11-01,并于 2005-03-01 实施,于 2009-09-01 废止。
GB 5237.3-200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H61 轻金属及其合金,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7.150.10 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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