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5667-21:2010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10-10,并于 2010-10-15 实施。
ISO 5667-21:201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51 环境卫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20 饮用水,13.060.45 水检验综合。
* 在 ISO 5667-21:2010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ISO 5667 的这一部分制定了适用于饮用水以及食品和饮料产品制造中使用的水取样技术的原则。 ISO 5667 本部分给出的指导通常仅限于从市政或类似公共或私人抽取、处理或分配系统抽取水的情况,这些系统的事先处理或质量评估已导致水被归类为适合饮用的水或饮用水加工目的。 具体来说,ISO 5667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由油轮或其他非连续散装方式供应的水,但不连续作为管道分配系统的一部分,在使用阶段直至(包括消费或转移点)到管道分配系统。 ISO 5667 的这一部分还适用于飞机、卡车、火车、轮船以及其他船舶和车辆上的水分配和批量存储,以及在系统缺陷调查、启动新系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采样情况。 系统、重新启动长期未使用的系统或在不危及采样操作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下。 ISO 5667 的本部分不提供以下方面的指导: a) 源水采样,例如地下水和蓄水池; b) 对 ISO 5667-5 涵盖的连续管道供应的饮用水进行采样; c) 对饮料产品(包括瓶装水)或制备过程中使用的含有饮用水的食品进行取样; d) 饮料自动售货机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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