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单台机组质量评价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单机容量 300MW-1000MW 级火力发电工程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300MW 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及核电站常规岛、BOP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的施工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评价,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DL/T 5210.6-2009由行业标准-电力 CN-DL 发布于 2009-07-22,并于 2009-12-01 实施。
DL/T 5210.6-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20 电力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00 电站综合。
DL/T 5210.6-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于 2018-04-03 变更为 DL/T 5210.3-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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