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E541-10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 US-ASTM 发布于 2010。
ASTM E541-1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00 标准化、质量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1.1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满足装配式建筑认证监管计划的需要。各种法规在分配给负责实施装配式建筑规则和条例的行政机构的职责方面有所不同。行政机构可以利用建筑评估机构的服务和设施来履行其评估装配式建筑系统的职责。通过提供评估这些机构的标准,本规范的目标是 (1) 利用自愿性标准体系为拥有管辖权的机构采用的各种监管方法提供共同基础,以及 (2) 为不同程度的监管做出规定装配式建筑认证的可选技术支持。
1.2 为了在通过政府或私人机构进行的建筑系统评估方面建立适当程度的国家内部和国家间可信度,有管辖权的当局不妨对此类机构采用认证计划。
1.3 根据本规范审查的建筑评估组织可以包括有资格代表公众行事的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作为有管辖权的政府办公室的指定代理人(即机构)。
1.4 本规范涵盖了在制造建筑的评估和检查(认证)中评估政府和私人机构的技术资源执行系统分析或合规保证功能或其组合的能力的标准。实践 E651/E651M 可用于评估此类机构。
1.5 这些标准规定了参与评估装配式建筑的机构的最低人员要求以及所需的技术和组织程序。可能需要考虑其他标准,例如独立性、财务稳定性和客观性。
1.6 机构根据适用要求评估创新和传统建筑系统的标准。
1.7 参与测试、质量保证和评估建筑构件的机构可以使用实践 E699 进行评估。
1.8 本标准并不旨在解决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如果有)。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健康实践并确定监管限制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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