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内容外,GB 9706.1-2007第1章适用。 修改(在1.1的末尾增加):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续运行,并应用于患者的呼吸气体监护仪(RGM)(由3.15定义)的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的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下列要求: a)麻醉气体监测; b)二氧化碳监测; c)氧气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期与可燃性麻醉剂一起使用的呼吸气体监护仪。 本标准的要求取代或修订GB 9706,1-2007的相关要求,并将优先于相应的通用要求。 环境方面见附录CC。
YY 0601-2009由行业标准-医药 CN-YY 发布于 2009-12-30,并于 2011-06-01 实施。
YY 0601-200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46 手术室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1.040.10 麻醉、呼吸和复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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