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0952-1:2004
飞行器用蓄电池组.第1部分:一般试验要求和性能水平

Aircraft batteries - Part 1: General test requirements and performance levels

2013-11

标准号
BS EN 60952-1:2004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英国标准学会
替代标准
BS EN 60952-1:2013
BS EN 60952-1:2005
当前最新
BS EN 60952-1:2013
 
 
引用标准
IEC 60051-1 IEC 60051-2 IEC 60925 IEC 60952-2-2004 IEC 60952-3
被代替标准
99/200338 DC-1999 BS 6G 205-1:1995 BS EN 60952-1:1993
适用范围
IEC 60952 的这一部分定义了电池评估、比较和鉴定的测试程序,并规定了适航的最低环境性能水平。 如果定义的特定测试没有通过/失败要求(以建立性能能力),则制造商在资格测试中声明的值将用于建立持续维持该电池设计批准的最低要求。 为了提供代表性示例,本标准使用基于标称额定电压为 28 V dc 的飞机电气系统的电压和电流值。 此外,假设镍镉电池的电池电压标称值为每节电池 1.2 V,2,铅酸电池每节电池电压为 0 V。 值得注意的是,当使用此标准来评估设计用于在标称 28 V 直流以外的飞机电气系统上运行的产品,或其化学特性导致单个电池电压与上述电压不同的产品时,测试值需要作相应调整。 60952 本部分中讨论的具体主题旨在建立使电池具有适航资格所需的可接受的质量标准,并按照本标准第 3 条的定义分为 2 个类别(I 类和 II 类)。 – 第 1 部分的大多数要求规定了 I 类应用的最低性能水平,这对于 II 类应用也是强制性的。 – 第 5.6 和 6.6 条规定了 I 类和 II 类应用的 2 个不同的性能级别。 – 第 7 条仅规定了 II 类应用的特殊要求。 如果特定应用要求的测试和/或要求超出本标准中详述的要求,则购买者将在产品规格和建立合规性的方法中详细说明所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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