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在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进口或销售。 《通则》强调,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
韩军花表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 岁以下婴儿)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针对1岁以上幼儿及成人)形成了“一个规范标准+两个特殊医学用途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涵盖了全部年龄和大部分疾病。 ...
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标准包括: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中规定,硒含量要求为0.48-1.90μg/100kJ,《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规定,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因此,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硒的技术要求最小值应不低于标示值的80%且不低于0.48μg/100kJ,最大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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