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196:2011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11-08-31,并于 2011-08-31 实施。
BS EN 1196: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83 供热器材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100.20 气体加热器。
* 在 BS EN 1196:2011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燃气空气加热器的附加要求和测试方法,这些空气加热器的设计目的是使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凝结。 在这个主题上,它扩展了家用空气加热器的欧洲标准 EN 778 和 EN 1319,以及非家用空气加热器的 EN 1020 标准。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以下结构类型之一的燃烧回路中带或不带风扇的燃气空气加热器: ——具有至少一个冷凝热交换器的整体式空气加热器; ——带有集成附加冷凝热交换器的非冷凝空气加热器; ——非冷凝空气加热器,带有集成的附加冷凝热交换器,用于从燃烧产物和通风空气中回收热量(如果适用)。 本欧洲标准仅涵盖型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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