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643-4: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01-01。
EN 15643-4:201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40.01 建筑物综合。
本欧洲标准是一系列欧洲建筑物评估标准的一部分,并考虑建筑物的技术特性和功能,为评估建筑物的经济性能提供了具体原则和要求。 经济性能评估是EN 15643-1总体框架下建筑物可持续性评估的一个方面。 该框架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建筑,与评估新建筑在其生命周期内的经济绩效以及现有建筑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和寿命结束阶段的经济绩效相关。 建筑物的经济绩效评估涉及生命周期成本和其他经济方面,所有这些都通过定量指标来表达。 它不包括建筑物的经济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计算 它包括与建筑工地区域内的建筑环境相关的建筑物的经济方面,它不包括建筑工地区域之外的经济方面,例如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影响或建筑物使用者的交通造成的经济影响或建设项目对当地社区的经济影响。 在该框架下制定的标准没有规定不同评估方法如何提供评估方法的规则,也没有规定衡量绩效的水平、类别或基准。 注:评估方法、水平、等级或基准可在客户简介、建筑法规、国家标准、国家实践规范、建筑评估和认证方案等经济绩效要求中规定。 组织,例如管理系统,不包括在这个框架内。 然而,影响评估对象经济绩效的决策或行动的后果也被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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