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5667-6:2005
水质.取样.第6部分:河水和溪水的取样指南

Water quality - Sampling - Part 6: Guidance on sampling of rivers and streams


ISO 5667-6:2005 发布历史

ISO 5667-6:2005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X-ISO 发布于 2005-07。

ISO 5667-6: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10 天然水资源。

ISO 5667-6:2005 发布之时,引用了标准

ISO 5667-6:2005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14年 ISO 5667-6:2014 水质.取样.第6部分:河水和溪水的取样指南
  • 2005年 ISO 5667-6:2005 水质.取样.第6部分:河水和溪水的取样指南
  • 1990年 ISO 5667-6:1990 水质 采样 第6部分:河水和溪水采样方法指南

 

ISO 5667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应用于采样方案设计、采样技术以及河流和溪流水样处理以进行物理和化学评估的原则。 它不适用于河口或沿海水域的采样,并且对微生物采样的适用性有限。 注:ISO 19458 中给出了微生物采样程序。 ISO 5667 的这一部分不适用于沉积物、悬浮固体或生物群的检查。 如果天然或人工建造的水坝导致水滞留或储存数天或更长时间,则最好将河流或溪流的一段视为静止水体以进行采样。 ISO 5667-4 提供了这些情况下的采样指南。 警告 — ISO 5667 这部分的重点是水样的收集和完整性。 收集这些样本可能存在危险,因此需要注意一些国家对人员安全的立法要求。

ISO 5667-6:2005

标准号
ISO 5667-6:2005
发布
2005年
发布单位
国际标准化组织
替代标准
ISO 5667-6:2014
当前最新
ISO 5667-6:2014
 
 
引用标准
ISO 5667-18:2001 ISO 6107-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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