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换:本特定标准适用于 201.3.63 中定义的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其本身或作为 ME 系统@的一部分,用于生成用于诊断目的的 ECG 报告@以下简称 ME 设备。不包括在本特定标准范围内的是: a) 提供心向量环的 ME 设备部分; b) IEC 60601-2-47 涵盖的动态心电图 ME 设备,不用于获取用于诊断目的的心电图报告; c) IEC 60601-2-27 涵盖的心脏监护仪,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心电图报告以进行诊断。注 1:例如。 ME 设备包括: a) 直写心电图; b) 出于诊断目的产生心电图报告的其他 ME 设备@例如患者监护仪@除颤器@运动测试设备; c) 具有远离患者显示器的心电图(例如通过电话线@网络或存储介质)。这些 ME 设备或 ME 系统属于本特定标准的范围,不包括传输介质。注 2:提供诊断和监视功能选择的 ME 设备在配置该功能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用于医院环境或医生办公室@(例如救护车和航空运输@)之外的极端或不受控制的环境条件下的ME设备应符合此特定标准。附加标准可能适用于这些使用环境的 ME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