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622-201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11-12-30,并于 2012-04-01 实施。
GB/T 27622-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B92 畜牧、家禽机械与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040.10 家畜建筑物、装置和设备。
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GB/T 27622-2011 。
* 在 GB/T 27622-2011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固体粪便贮存设施的选址、参数设计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场固体粪便贮存设施的设计。
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雨污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但已经委托他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
加强监管 《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保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要依法进行环评,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贮存和雨污分流设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不得排放,粪肥、沼渣、沼液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严禁随意处置畜禽尸体等。 ...
未达到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从事经营性畜禽养殖的养殖专业户,是我区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此外,当前我区养蚕产业发展迅速,在河池、百色等养殖集中地区,蚕沙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条例草案要求畜禽养殖专业户、蚕养殖经营者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废水和蚕沙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设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
推行“养+种植”,养殖企业结合养殖规模,开辟生态农庄,种植粮食、果蔬等,将畜禽粪便用于耕种,用农家肥替代磷化肥,或与苗木花卉种植大户签订供肥合同,变污为宝;推行“养+沼气”,通过处理设施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沼气,自给生产生活,惠及就近农户;大规模集中养殖区可采用“养+沼气”模式,探索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或发电并网,为农村提供清洁能源;推行“养+生态产业链”,猪粪制沼气、沼渣养鱼,畜禽粪便堆肥、再制作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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