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程序;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反应堆厂房、安全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等区域已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
以上标准自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下列标准废止: 一、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1986) 二、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 14587-1993) 三、低、中水平放射性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1993)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现场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在辐射防护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活动,防止接受过大剂量照射。 《办法》规定,在核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承担核事故应急准备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故意拖延应急响应行动或在核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阻碍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等12种行为,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周雁凌 王学鹏...
为了防止《条例》变成一纸空文,谢锋告诉记者,山东省环保厅将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定《山东省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水平;制定《山东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对各市环保部门监测机构的能力评估,同时规范社会化监测机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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