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要求,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手段保障放射源管理工作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10 表面放射性物质污染控制水平按GB8703辐射防护规定的第3.1.4条执行。4.3 放射源(液)的防护要求4.3.1 生产放免试剂盒所用的放射源(液)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保管、领用、注销和定期检查制度。4.3.2 放射源(液)的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注明核素名称、理化状态、活度水平、存放起始日期和负责人等。4.3.3 放射源(液)的容器应采取措施防范破损泄漏和污染扩散。...
/T 4835-1984 辐射防护用携带式 X、γ辐射剂量率仪和监测仪 GB 5294-1985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GB/T 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T 9582-1998 工业射线胶片ISO感光度和平均斜率的测定(用X和γ射线曝光) GB 10252-1988 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 GB 5294-2001 职业照射人个监测规范...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以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1、医疗使用Ⅰ类密封放射源;2、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3、生产、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4、甲、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三)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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