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其测定范围为0.002~6mg/L。 浓度低于0.5mg/L时,采用氯仿萃取法,浓度高于0.5mg/L时,采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氧化剂、油类、硫化物、有机或无机还原性物质和芳香胺类干扰酚的测定。
GB/T 7490-1987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7-03-06,并于 1987-08-01 实施,于 2009-12-01 废止。
GB/T 7490-198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16 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 水质。
GB/T 7490-1987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于 2009-10-20 变更为 HJ 503-200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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