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72-8: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07-01。
EN 572-8:201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81.040.20 建筑玻璃。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碱性钠钙硅酸盐玻璃产品的尺寸和最低质量要求(关于光学和视觉缺陷),如 EN 572-1:2012 中所定义。 它适用于最终使用的供应尺寸或切割尺寸。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尺寸小于 100 毫米或表面积小于 0.05 平方米的最终切割尺寸。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以大尺寸、分体尺寸或超大尺寸提供的浮法玻璃,也不适用于以库存尺寸提供的抛光夹丝玻璃、拉丝玻璃、压花玻璃、压花夹丝玻璃。 有关这些类型玻璃的规格,请分别参见 EN 572-2:2012、EN 572-3:2012、EN 572-4:2012、EN 572-5:2012 和 EN 572-6:2012。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夹丝或不夹丝槽形玻璃的最终切割尺寸。 有关此类玻璃的规格,请参阅 EN 57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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