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与供应商货款结算规范 是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耗材货款将由“医保部门”统一结算福建省作为医改的先进省份,在药品货款结算方面,去年就新提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货款结算方式:去年底,福建省公开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医改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品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切断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供货企业之间的直接联系,纠正和防止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之间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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