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007-2:2012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2-08-01。
EN 12007-2:2012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75.200 石油、石油产品和天然气储运设备。
* 在 EN 12007-2:2012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除了 EN 12007-1 的一般功能要求外,本欧洲标准还描述了聚乙烯 (PE) 管道的具体功能要求: a) 最大工作压力 (MOP) 高达 10 bar(含); b) 工作温度在-20℃和+40℃之间。 该欧洲标准涵盖三种类型的管道: PE 管道,包括任何识别条纹;管材外侧和/或内侧任一或两侧具有共挤层的 PE 管材; PE 管材的外侧具有可剥离的连续热塑性塑料附加层。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共同基本原则。 本欧洲标准的用户应注意,CEN 成员国可能存在更详细的国家标准和/或操作规范。 本欧洲标准旨在与规定上述基本原则的这些国家标准和/或实践规范结合应用。 如果国家立法/法规中更严格的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发生冲突,则以国家立法/法规为准,如 CEN/TR 13737(所有部分)所示。 CEN/TR 13737(所有部分)给出: 澄清成员国适用的所有立法/法规;如果适当,更严格的国家要求;获取最新信息的国家联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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