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快速有轨电车标志,目的是为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统一规范化,便于公众识别。 a.快速有轨电车企业办公地(建筑物); b.站牌; C.车辆; d.后方辅助机构(如:机务段、电务段、变电站等); e.票据; f.办公用品(如:公文信纸、信封等); g.服饰(胸卡、臂章); h.纪念品。
GB/T 5845.4-198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6-02-08,并于 1986-09-01 实施。
GB/T 5845.4-198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52 索道工程,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220.20 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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