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230-1:2013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3-02-01,并于 2013-02-01 实施。
EN 16230-1:201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T44 越野汽车,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3.100 乘用车、篷车和轻型挂车。
* 在 EN 16230-1:2013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根据 3.1,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不打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卡丁车。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 仅限休闲卡丁车;由内燃机驱动的卡丁车,包括液化石油气内燃机;用于室内和室外永久或临时赛道的卡丁车;在专为休闲卡丁车设计的监督赛道上使用的卡丁车,具有密封地面(例如沥青、混凝土、冰或雪)。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用于由 CIK-FIA 和/或 ASN 组织并负责的比赛的卡丁车,通过 ASN 或其附属成员之一授予国际体育规则中定义的许可证来确保、遵守 CIAK-FIA 和/或 ASN 的安全、运动、纪律和技术规则;专为竞赛和玩具设计的卡丁车;越野卡丁车;两个或两个以上座位的卡丁车;在上述未提及的赛道(如泥土、泥土)上使用的卡丁车;游乐园中使用的卡丁车。 本欧洲标准未涵盖与电力推进危险相关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未涵盖与全身振动相关的要求。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当的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卡丁车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因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见第 6 条)而产生的风险(当制造商按预期进行时)。 卡丁车活动的安全取决于休闲卡丁车与赛道设备和设施之间的正确互动。 标准的这一部分包含了休闲卡丁车赛道的一般建议。 本文件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卡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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