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配方符合标准A,则认为微生物风险是可容忍的,并且化妆品被认为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无需额外理由。2如果配方符合标准B,微生物风险分析应证明存在与制剂无关的控制因素;例如,泵等保护性包装比瓶子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这将被视为降低风险的保护装置。因此,如果风险分析证明存在控制因素,则根据标准B加上表明微生物风险可容忍的其他特征,化妆品被视为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2013年7月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将全面替代旧的化妆品指令。新法规中的化妆品安全报告制度将替代此前要求的毒理学风险评估(TRA),旨在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国内市场稳定。法规的附件I提供了安全报告所需细节的框架。 ...
据9月9日发布的通知,为保护消费者产品使用安全,台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署(TFDA)自9月9日起停止台湾化妆品中使用杜鹃醇物质(化学名称:4-(4-羟基苯基)-2-丁醇)。化妆品生产企业被下令停止生产含杜鹃醇的化妆品;化妆品进口商禁止进口任何含杜鹃醇的化妆品。如未来企业有进一步的安全性评估资料,可另行评估。 ...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了24位来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检院、各省市药检所、CIQ等单位及国际食品、药品、日化企业的专家,为大家解读新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微生物法规要求,介绍国际先进的微生物分析技术,分享全球企业微生物实验室运行实践经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微生物实验部主任 李凤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微生物实验部主任李凤琴带来题为《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及发展趋势》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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