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适用于使用电能进行生产,并有定型产品或有固定工作量的用电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时适用于农村的电力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用电。
GB/T 5623-198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5-11-25,并于 1986-09-01 实施,于 2009-05-01 废止。
GB/T 5623-198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01 技术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GB/T 5623-1985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于 2008-09-18 变更为 GB/T 5623-2008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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