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引用NB/T 35037-2014 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规范 的标准
不过,据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依民介绍,增殖站短期内难以实现设计要求的生产规模。到目前为止,仍有相当数量物种的人工繁殖问题没有解决。 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主任危起伟认为,目前增殖放流存在盲目性。“必要的河流生态空间是确保鱼类增殖放流效果的前提,但随着梯级开发,鱼类栖息空间被压缩,栖息地质量下降,增殖放流效果可能难以保障。”危起伟说。 ...
该批复要求,建设方须依法承担责任,采取集运鱼系统过坝、人工增殖放流、人工模拟产卵场和完善罗梭江鱼类自然保护区等补偿措施。要建设鱼类 人工培植放流站,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和驯养。要在库区及支流放流叉尾鲇、丝尾鱯等受影响鱼类,并对增殖放流结果进行跟踪监测。 此外,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还要求建设方应建立人工产卵场,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区,开展澜沧江支流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
自葛洲坝水利枢纽中采取建设增殖放流站的措施来解决中华鲟等珍稀鱼类的保护问题,至此后的20 多年,我国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时仍然很少修建过鱼设施,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已建过鱼设施多数运行效果不理想,因而闲置或被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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