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际标准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设计、型式试验和标记要求:
a) 用于连接可再充装便携式气瓶的气瓶阀;
b) 气瓶组的主截止阀(球阀除外);
c) 带有集成压力调节器(VIPR)的气瓶或主截止阀;固定,导致压缩、液化或溶解气体。
注 1:在本国际标准中,除非存在歧义,否则气瓶阀、主隔离阀和 VIPR 统称为“阀门”。
本国际标准涉及阀门作为关闭件的功能。
本国际标准不适用于低温系统、便携式灭火器和液化石油气(LPG)的阀门,以及快开阀(例如用于灭火、防爆和救援应用)、止回阀或球阀。
注 2:ISO 21011 和地区层面(例如,ISO 21011)给出了低温容器阀门的要求。
B. EN 1626 中定义。
ISO 14245 或 ISO 15995 中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阀门的要求。
对快开阀的要求是B. ISO 17871 中定义。
对便携式灭火器阀门的要求是在地区层面的,例如: B. EN 3 系列。
国际/地区标准可能规定了止回阀和球阀的要求。
注 3:ISO 14246 中给出了根据本国际标准对阀门制造试验和检验的要求。
注 4:工业应用的 ISO 22435 或医疗应用的 ISO 10524-3 中规定了 VIPR 的附加要求。
ISO 15996 中规定了带或不带止回功能的残压阀的附加要求。
泄压装置的附加要求可在国际/地区立法中找到/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