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309-7:2014
用于加热和.或冷却的气体的吸附装置使用净热输入不超过70千瓦.第7部分:混合设备的具体规定

Gas-fired sorption appliances for heating and/or cooling with a net heat input not exceeding 70 kW - Part 7: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hybrid appli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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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2309-7:2014
发布
2014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2309-7:2014
 
 
引用标准
CEN/TR 1749-2014 EN 12309-1:2014 EN 12309-3:2014 EN 12309-4:2014 EN 12309-5:2014 EN 12309-6:2014 EN 442-2:1996 EUV 811/2013-2013 EUV 813/2013-2013 prEN 12309-2-2013 VDI 4640 Blatt 2-2001 VDI 4650 Blatt 2-2013
被代替标准
FprEN 12309-7-2014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涵盖的设备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的组合:  ——燃气吸附式制冷机;  ——燃气吸附式制冷机/加热器;  ——燃气吸收热泵。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设计用于带或不带热回收的空间加热或冷却或制冷的器具。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具有 B 型和 C 型烟气系统(根据 CEN/TR 1749)的器具以及设计用于室外安装的器具。 EN 12309 不适用于空调,仅适用于具有以下功能的电器:  ——全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控制下的整体燃烧器;  ——封闭系统制冷剂回路,其中制冷剂不与待冷却或加热的水或空气直接接触;  ——辅助输送燃烧空气和/或烟道气的机械装置。 上述设备可以具有一种或多种主要或次要功能(即热回收 - 参见 EN 12309-1:2014 中的定义)。 对于包装单元(由多个部件组成),本标准仅适用于作为完整包装设计和供应的单元。 EN 12309 不涵盖冷凝器通过空气和外部附加水的蒸发进行冷却的设备。 用于工业过程加热和/或冷却的装置不在 EN 12309 的范围内。 本文中给出的所有符号无论使用何种语言都应使用。 EN 12309 的这一部分特别涉及第 1 部分中定义的基于气体驱动吸附热泵的混合加热设备的具体规定。 本欧洲标准涵盖的加热设备属于混合型、封闭式组件或组合式组件。 用于基本负荷的直接或间接燃烧的吸附式热泵和峰值负荷冷凝锅炉,只有一个烟道系统、供电电缆和连接到最终用户的人机界面。 直接或间接燃烧式吸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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