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或携带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及其组件的型号编制原则。凡属电动工具及其组件的型号,需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由设计单位向电动工具型号管理单位申请,经颁发后方始有效.
GB/T 9088-198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8-04-27,并于 1989-01-01 实施,于 2008-12-01 废止。
GB/T 9088-1988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40.10 气动工具。
GB/T 9088-1988 电动工具型号编制方法 于 2008-04-24 变更为 GB/T 9088-2008 电动工具型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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