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4-6:2015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5-06-01。
EN 124-6:201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R84 交通秩序管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3.080.30 道路设备和装置。
* 在 EN 124-6:2015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由聚丙烯(PP)、聚乙烯(PE)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通过模压或挤压工艺制成的井盖和沟盖,其净开口尺寸不超过1000毫米(含1000毫米)用于覆盖安装在行人和/或车辆通行区域内的沟渠、沙井和检查室。 它适用于只能由行人和踏板骑车人使用的区域的沙井顶部和沟渠顶部(A 15 级),并且; ——步行区和类似区域、停车场或停车场甲板(B 级 125)。 该欧洲标准为 PP、PE 或 PVC-U 制成的盖板/格栅与符合 EN 124-2、EN 124-3、EN 124-4 和 EN 124-5 框架的组合提供了指导。 该欧洲标准不能单独适用,只能与 EN 124-1 结合使用。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杆点盖符合 EN 13598-1; ——根据 EN 1433,作为预制排水道一部分的格栅/盖子; ——EN 1253(所有部分)中指定的建筑物中的地板和屋顶沟渠; ——表面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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