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67.1-198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8-09-05,并于 1989-07-01 实施,于 2006-04-01 废止。
GB/T 10067.1-198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1 工业电热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
GB/T 10067.1-1988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通用部分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GB/T 10067.1-2019 。
本标准规定了对各类电热设备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用和实验用电热设备、包括电阻炉、感应电热设备、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渣重熔炉、红外加热设备、介质加热设备、微波加热设备、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等离子电热设备、激光电热设备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器具、焊接设备和建筑取暖设施。 标准之间相互关系 关于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包括适用于所有电热设备的《通用部分》和分别适用于各类电热设备的《专用部分》,本标准为其《通用部分》。 各类电热设备的《专用部分》应根据本标准制订,在《专用部分》中应针对各类电热设备的特点,分别对本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 本标准应与《专用部分》配合使用。 关于电热设备专业产品标准 各类电热设备的专业产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订,没有《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 关于电热设备企业产品标准 各类电热设备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根据相应的专业产品标准制订;无专业产品标准时,根据相应的《专用部分》制订;无《专用部分》时,根据本标准制订,制订中允许对本标准或《专用部分》中的有关规定作必要的完善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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