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建造和运行,对相似反应堆的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GB 9136-198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8-04-19,并于 1988-09-01 实施。
GB 9136-198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5 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20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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