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nic flash apparatus for photographic purposes

2007-07

GB 9316-1988 发布历史

GB 9316-1988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88-06-09,并于 1988-12-01 实施,于 2007-07-01 废止。

GB 9316-198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3 特殊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7.040.10 摄影设备、投影仪。

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GB 9316-2007

最新版本是 GB/T 9316-2007

GB 9316-1988的历代版本如下:

  • 2007年 GB 9316-2007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 1988年 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受水滴或水溅影响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动作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爆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注:对于储能超过2000J的闪光装置,如果没有相应标准可依据,则可在适用的范围内,采用本标准。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注:本标准适用于温带和热带都能使用的闪光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GB 9316-1988

标准号
GB 9316-1988
发布
1988年
发布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替代标准
GB 9316-2007
GB/T 9316-2007
当前最新
GB 9316-2007
GB/T 93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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