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404:2016
铁路应用.铁路车辆复轨和修复的要求

Railway applications - Re-railing and recovery requirements for railway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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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6404:2016
发布
2016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6404:2016
 
 
引用标准
2008/57/EG-2008 EN 12663-1+A1:2014 EN 12663-2:2010 EN 13155+A2:2009 EN 15663:2009 EN 15877-1:2012 EN 15877-2:2013 EN 22768-1:1993
被代替标准
FprEN 16404-2015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根据互操作性指令运行的所有铁路车辆,并考虑附件 F 中给出的有关标准应用(迁移规则)的建议。 以下类型的机车车辆不属于本欧洲标准草案的范围:  ——地铁、有轨电车和其他轻轨车辆;  ——在功能上与铁路系统其他部分分开的网络上运营本地、城市或郊区客运服务的车辆;  ——专用于私有铁路基础设施的车辆,这些基础设施仅供所有者用于其自己的货运业务;  ——仅供当地、历史或旅游用途的车辆。 仅当轨道上的机器在其自己的轨道轮(自走式或牵引式)上处于运输(运行)配置时,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范围。 然而,这些要求可能适用于具有类似操作条件的其他应用。 它规定了为实现铁路车辆重轨或恢复的令人满意的安排而遵循的原则和流程,并根据相关性能和安全要求验证设计。 复轨和恢复设备与车辆结构之间的界面被视为千斤顶接触面或提升支架接触区域之间的界面。 EN 12663-1和EN 12663-2中规定了车辆结构的结构要求。 注: 根据互操作性指令运行的铁路车辆对应于 EN 12663-1 中定义的 L、PI、P-II、FI 和 F-II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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