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241-1:2003+A1:2011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IX-CEN 发布于 2011-04。
EN 13241-1:2003+A1:201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Q70 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090 外围建筑物。
EN 13241-1:2003+A1:2011 工业,商业和车库门.产品标准.第1部分:无抗火或烟控特性的产品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EN 13241-1:2003+A1:2011 。
* 在 EN 13241-1:2003+A1:2011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门、大门和栅栏的安全和性能要求,这些门、大门和栅栏旨在安装在人员可及的区域,其主要用途是为工业、商业或住宅场所。 该欧洲标准还涵盖零售场所中使用的商业门,例如卷帘百叶窗和卷帘格栅,这些门主要用于人员而非车辆或货物的出入。 这些门可以包括集成在门扇中的通道门,这些门也包含在本欧洲标准中。 这些设备可以手动或电动操作。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电磁干扰超出 EN 61000-6-3 规定范围的环境中的操作。 排除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具有不同用途的设施:船闸门和码头门;电梯门;车辆门;装甲门;门主要用于保留动物;剧院纺织窗帘;门扇尺寸小于 6.25 平方米的水平移动手动行人门;水平移动电动门,宽度小于 2.5 m,面积小于 6.25 m2,主要根据 prEN 12650-1 设计供行人使用;任何尺寸的旋转门;铁路障碍;仅用于车辆的障碍物。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门的无线电部分。 如果使用无线电操作设备,还应适用相关的 ETSI 标准。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 prEN 13241-2 中涵盖的任何耐火或防烟特性的具体要求。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对通过人力专用装置(例如手动张紧弹簧)存储能量而移动的门的任何具体要求。 本欧洲标准不包含对逃生通道门的任何具体要求。 由于尺寸、重量和/或操作模式的原因,工业门、商业门和车库门通常无法实现安全且轻松地打开门扇的能力。 电动门和大门的噪音排放不被视为相关危险。 因此,本欧洲标准不包含与机械指令相关的任何特定噪音要求。 具体应用 本欧洲标准还应适用于根据相关要求在已安装的手动门上添加动力操作而创建的动力操作门。 附录ZA不适用于此类门。 它还确定了被认为对行业重要的附加特性的要求和性能等级。 当门是建筑物承重结构的一部分时,除了本欧洲标准未涉及的承重结构的要求外,本欧洲标准的要求可以自愿适用。 附录 ZA 不适用于此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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