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035-5:2006+A1:2009
平板玻璃制造,处理和加工用机器设备.安全性要求.第4部分:倾斜台第5部分:堆垛和堆垛机和装置

Machines and plants for the manufacture, treatment and processing of flat glass - Safety requirements - Part 5: Machines and installations for stacking and de-st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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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3035-5:2006+A1:2009
发布
2009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当前最新
EN 13035-5:2006+A1:2009
 
 
引用标准
CLC/TS 61496-2-2006 EN 1037+A1:2008 EN 13367:2005 EN 1525:1997 EN 60204-1:2006 EN 61310-1:2008 EN 61496-1:2004 EN 953:1997 EN 982:1996 EN 983:1996 EN 999:1998 EN ISO 12100-1:2003
被代替标准
EN 13035-5-2006 EN 13035-5/prA1-2009
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堆垛和卸垛的机器和装置,专门设计用于逐片堆积或拆除直立的平板玻璃堆,包括将单片平板玻璃从机器或运输设备上卸载或装载到机器或运输设备上(输送机)。 注:有关典型结构示例的草图,请参见附录 A(资料性),图 A.1 至 A.9。 本欧洲标准涉及与堆垛和卸垛平板玻璃的机器和装置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当它们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时(参见第 4 条) 。 输送机特别标准 EN 619 中涉及的危险除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当的技术措施,以消除或减少调试、操作和维护期间重大危险所产生的风险。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制造、处理和加工平板玻璃的输送机和其他机器的重大危险,例如倾斜台、用于储存平板玻璃的设备(例如蒸馏器)。 如果该机器和设备与堆垛和卸垛机器和装置配合使用时会产生特定危险,则应指定适当的措施。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使用通过吊钩临时配备带有吸盘的起重附件来提升平板玻璃的起重机来搭建或拆除堆垛。 在编写本欧洲标准时,假设提升运动仅用作全自动机器的一部分,并且相关危险并不显着。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CEN 发布本欧洲标准之前制造的堆垛和卸垛机器和装置。 对于此类机械来说,噪音并不是重大危害。 工作站的 A 计权发射声压级不超过 70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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